3月8日报道: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上海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人大代表陈力带来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利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色精神,让红色文化基因深深融入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血脉之中,以文化育人”。
陈力代表 受访者提供
在陈力代表看来,红色文化具备多重价值。红色文化的历史印证价值功能,见证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历史,昭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真谛;其蕴含的文明传承价值功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提炼和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并使之在实践中得以传承;其政治教育价值功能,是开展青少年德育的有效载体;其经济开发价值功能,既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又有利于把红色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系列立法活动,一些地处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丰富的地方设区的市,也在地方法规层面立法做了初步探索。“这些保护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鲜活的样本和先期的探索。”陈力代表在查阅资料时发现,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以红色文化保护为主题、已经生效实施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已经有10多个。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的上海,也在2021年5月21日出台了《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用一部系统、全面的地方立法为上海的红色印记“保驾护航”。
然而,由于局部性立法保护红色资源的范围受限和地方性法规位阶较低等原因,此类红色资源立法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仍然远远不够。同时,在实践中因缺乏统一的协调领导,管理职责不清,保护措施不专业等问题层出,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红色文化资源整合度不高、开发利用较为粗放、配套设施也不完善、文化展示方法创新性有待提升,且存在着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比如有些红色文化景点一味追求商业利润,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深刻;甚至有些地方在红色旅游设施建设上追求‘高大上’,现代化的风格与红色文化的精神内涵格格不入。陈力代表表示,这些都是当前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不容忽视、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它们不仅致使红色文化遗产的保障不到位,更是无法有效发挥出红色文化的价值。
因此,陈力代表建议立足当前红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迫切需求,在总结地方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通过国家层面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立法,将前期地方红色立法运行的成果作为立法的实践基础,在更高层面的顶层设计融入多年来的文化保护探索经验,提升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的整体推动力度,让区域性局部性的保护成为立法常态化的制度供给,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发挥制度对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的引导、激励、规范作用。
陈力代表给出的具体建议包括:明确红色资源保护的对象、范围、保护原则和保护过程中的主体以及主体责任;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与认定标准、方法、程序;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订相应的指导性制度以及重点措施;重视红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设置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条款;明确法律责任,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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