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鹏华基金社保及养老金业务部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1、《意见》在个人养老金的功能定位上强调,一方面要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另一方面要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通过与养老一二支柱的衔接和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共同实现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
2、个人养老金参与的前提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年1-2月社会保障数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255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467亿,合计10.27亿,占全国总人口14.126亿的70%以上,基本覆盖劳动能力人群。
3、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个人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鉴于此前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税优办理流程上过于复杂,成为税延型养老保险规模发展的障碍。个人养老金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税收抵扣的便利性,将个人养老金账户作为个人选择产品和享受税优优惠的基础。据悉目前已经有多家银行完成了与人社部信息平台的对接。
4、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额度目前上限为12000元,后期将根据情况进行缴费上限调整。预计本《意见》出台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参照企业年金和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模式,有可能采取eet税制,即: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领取时收税。
5、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自主选择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结合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本《意见》明确了账户银行、销售机构和产品发行金融机构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具体权利义务要求预计将在配套实施政策中进行明确。
6、个人养老金在实施上强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的工作步骤,并在推广过程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7、鹏华基金自2002年成为首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人2016年成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直秉承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理念,发挥专业优势,致力于为国家养老性质的资金保值增值贡献专业力量。
鹏华基金认为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纵观全球,建立政府、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实现养老金可持续性的关键,其中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该体系中富有效率的部分,是增强养老金制度灵活性、壮大养老金规模的重要一环。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投资管理,将养老金储蓄变为养老金投资,是转变养老金投资管理模式的核心。
在个人养老金领域,鹏华基金一直积极布局产品,并加大对投资者宣传引导。2018年3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鹏华基金成为第一批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于当年末成功发行鹏华养老2035基金,至今已经运作满3年,取得了优秀历史业绩给投资人创造了良好回报。此后,鹏华基金先后布局了鹏华养老2045基金、鹏华长乐稳健养老(一年期)、鹏华长治稳健养老目标基金等系列个人养老基金。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2022年4月21日,本《意见》正式发布,个人养老金经过多年酝酿和业务模式研讨论证,顶层制度设计文件终于出台。本文件由国办进行发文,发文层次较高,参考二支柱相关政策出台的步骤,预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牵头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或实施办法,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出台后续的管理规定,这些政策将构成本意见落地实施的关键政策。
个人养老金既是国家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本市场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我们也期待着个人养老金的发展为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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